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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保障 以制度推进治理

时间:2016-12-15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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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拥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将推动各级人大探索研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河长制的实施,通过立法、作出决定或决议等形式,从法制层面为推进建立、完善和落实河长制提供保障,促进河长制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推动设区的市通过立法确立河长制,明确建立河长制制度,细化各项规定,将实施河长制过程中摸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明确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河长制制度,从法制层面为保障河长制的实施提供支撑。此外,对现有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的要求,着手对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对与实施河长制不相适应的法规进行修改,对实施河长制不全面的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对贯彻落实河长制作出决定、决议,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列入常委会工作计划,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出台推进河长制实施的决定,或者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对实施河长制提出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并做好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把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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