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督办“两河”、“四河”决议执行情况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时间:2016-12-15
来源:广东人大网
为加强对“两河”、“四河”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2014年先后作出决议,明确了“两河”、“四河”近期、中期污染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人大决议的形式将污染整治工作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检查督办“两河”、“四河”决议执行情况为抓手,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推动各级人大督促政府将决议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列为河长制的工作目标,并细化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做到敢于监督、擅于监督,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省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水质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督促河长制的落实。
对水质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省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并推动政府按照河长制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相关“河长”实行责任追究。针对当前“两河”、“四河”污染整治进度与省人大决议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将按照决议关于污染整治阶段性水质目标的要求,加强重点监督,突出人大监督的刚性,促进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污染整治工作,推动创新河长制工作,边探索,边试点,边总结,对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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