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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立“一河一策”重点河涌涌长责任制

时间:2016-12-1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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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地处珠江三角洲中部河网区,西江、北江分流的各水道贯穿其中,全市内河涌约2800条,总长超过5000公里。近年来,佛山通过实施“河长制”,把河流水质达标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政府负责人,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全面打响水质达标攻坚战,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一、“河长制”开展情况
  早在2003年,佛山市吹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入治理汾江河的时候,市委市政府就不断夯实河涌污染整治的目标责任。从2008年开始,佛山市吹响了铁腕整治汾江河的号角。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三年不黑不臭、江水变清”的整治目标,成立了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亲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执行总指挥。为治理好汾江河,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制定并推出“涌长责任制”。2009年4月,市汾江办召开汾江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工作会议,正式在汾江河流域16条河流实施涌长责任制,分管副市长亲自挂帅,担任汾江河河长,禅城、南海两区副区长担任段长,7个镇街行政负责人担任涌长,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排污、倾倒垃圾、占用河道等破坏内河涌的现象,将追究河长、段长和涌长责任。三级责任制带来了压力也带动了积极性,推动责任人亲自“埋身”所辖河涌的整治,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多方合力,力缚“乌龙”。经过艰苦整治,汾江河水质逐年变好、变清,2010年6月,汾江河上成功举办第十一届龙舟邀请赛。目前溶解氧、COD、氨氮等水质主要指标年平均值已稳定达到五类水标准,大部分指标已经达到四类水标准,汾江河已逐步成为一条集“绿色之源、财富之河、文化之流、人居之汇”为一体的母亲河。
  为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2013年6月,佛山市召开水环境治理工作督办现场会,要求针对全市227条主干内河涌分批制定“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综合的治理工程及措施,确保河涌的水质达到相应目标要求。为督促做好重点河涌“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确保目标实现;制定了《重点河涌涌长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涌长责任实施情况纳入到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2015年,在原涌长责任制基础上,佛山市还把河涌整治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延伸到村居,将河涌按所属行政村分段,由行政村负责人担任河涌分段的“段长”,层层落实河涌整治责任,实现河涌治理责任全覆盖。经过一年多的整治,水质明显改善。2016年9月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第一批42条“一河一策”河涌已有30条河涌达到Ⅴ类水标准,同比2015年9月,主要污染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平均值分别降低20.1%、25.6%、39.14%和10.4%。
二、主要做法
  (一)锁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
  开展“河长制”的出发点在于锁定责任人,避免扯皮。按照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佛山市建立起河涌涌长责任制,明确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涌长”,涌长对所管辖河涌一切事物全权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实施和推动河涌整治(截污治污、内河涌岸线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程项目,确保工程按整治方案实施并按时完成;2、对所管辖河涌加强截污管网的维护,以防因管网破损而出现污水渗漏,影响河涌治理效果;3、河涌保洁,包括沿岸卫生保洁和对河涌水面漂浮物的清理,确保水面和两岸干净整洁;4、改善内河涌水质,除工程措施外,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控制污染和确保管网污水得到充分处理;5、做好河涌两岸绿化环境的美化和维护工作。
  目前,佛山市第一批42条和第二批90条重点整治河涌均已落实“涌长”责任制,明确河涌涌长责任人,第三批95条河涌正在落实相关涌长责任人。
  (二)细化固化任务,促进科学治水
  涌长责任需要科学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引导,并且固化任务,避免治理方向出现偏差。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原则,针对不同河涌不同的现状及污染源,佛山市要求“河长”们科学编制和实施“一河一策”,要着手对负责的河流进行会诊,做到“五包”,即包分析污染症状、包查找污染源头、包制定整治方案、包协调推进整治、包水质结果达标,科学、精准的推进河涌整治,营造“人人有压力、大家有动力”的河涌整治氛围。
   (三)严格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开展“河长制”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避免出现责任空白、任务空白。佛山市人大多次针对水环境整治进展情况及涌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市政府先后对禅城、南海、三水区广佛跨界区域水环境整治和谢边涌等重点河涌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治的目标和整治的时限,同时明确两年内重点河涌整治问题得不到摘牌,将按规定问责相关负责人。此外,佛山市河涌整治整治项目月报制,涌长要定期汇报河涌整治进展,同时组织开展227条河涌月度水质监测工作,实行“水质目标+工程进度”双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奖优罚差,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镇街水环境质量月排名,落实镇街治水责任,激发基层治水的积极性,对水质排名靠后,且排名连续三个月没有改进甚至不升反降的镇(街),将通报或者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向市环委会书面检讨,并向各级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布。
  (四)把河长责任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制”得以落实最重要的手段在于全面信息公开,让每个利益相关者都盯着河长。为接受市民监督,提供多种建议、投诉途径,我市树立涌长责任公示牌,要求在河涌人口密集区域设立永久性的公示牌,把“涌长”名字、责任电话和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市、区、镇各级部门联系电话对市民进行公示。为了对历史负责,所有公示牌都统一版式,采用坚固的石材立牌。公示牌设置在河涌边的人口密集区域,把从政府盯着河长转变为老百姓盯着河长。佛山市已于2014年设立第一批42条河涌公示牌,明确责任涌长33人,目前正在设立第二、第三批河涌涌长责任公示牌。水质状况是衡量涌长责任落实情况的最好标准,我市坚持向社会公布227条主干河涌月度水质指数,水质达标与否一目了然。此外,佛山市还聘请一批生活或工作在河涌边上的环保社会监督员,盯紧河涌治理进展,对河涌周边的环境治理成效和违法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参与重点河涌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验收。
三、佛山市“河长制”实施成效
  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河道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原先脏乱差的面貌得到彻底根治,水质持续变好,水环境治理呈现出良好的示范效应,与此同时,市民的满意度也在逐年在各级河长、涌长的共同努力下,佛山上升。“河长制”实施主要实现了河涌整治的四个转变:
  (一)河涌整治压力由单位向责任人转变
  以前河涌整治的责任主要在于部门,实行涌长责任制后,整治责任落实到了具体人员,整治压力由部门转变到个人,个人要对河涌整治成效负责,关系到位子、面子和钱袋子,赋予了压力也带动了积极性,推动责任人用心、专心、耐心的开展河涌整治。
  (二)河涌整治模式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转变
  以前河涌整治部门责任不明确,大家互相推诿,缺乏统一的协调推进。实行涌长责任制后,各级主要领导担任涌长,领导干部具有资源调度和配置的优势,由他们牵头组织河流治理,能够横向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宜,协调推进。同时,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也明确了各部门治水的责任,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谁都不能在水环境治理上缺位,从而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形成了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层层压力传递、人人职责明确的治水生态链。
  (三)河涌整治任务由定性任务向定量质量转变
  以前河涌整治任务大都以不黑不臭、河水变清等定性为主。实行涌长责任制后,通过实施“水质目标+工程进度”,一切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每个涌长的整治目标都是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的,整治任务也是可衡量、可评价的,这样可以让用心治水取得实效的河长成绩得到彰显,敷衍应付、滥竽充数的河长无所遁形。
  (四)河涌整治监督由政府向社会转变

  以前对河涌整治的成效主要靠上级政府的考核。实施涌长责任制后,人大、政协组织督查督办,媒体可以组织曝光,群众可以随时监督,整个社会力量也被带动起来,全市治水氛围空前良好。随着涌长责任制的层层推进,群众对治水工作了解越来越多,满意度也在不断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佛山市将继续深化河长制、涌长制,全面实施断面长责任制,对全市水环境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断面(包括省控考核断面和市控重点考核断面)设立断面长,由区长、镇长(街道主任)担任,强化水质评价、责任公开、监督考核、结果公开等,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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