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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49条河流全部实行“一河长一助理”责任制

时间:2016-12-1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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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境内河流众多、水系短小,流域面积大于1km2的河流共有310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有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5条。2012年起,深圳市统筹各区(新区),以“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建管并重、治管结合、管养分离”为指导思想,陆续建立了“河长制”。目前,全市五大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共149条河流落实了“河长”,实行“一河长一助理”。各区按照流域规划、综合治理、防洪安全、保护环境、综合效益的原则,加快开展河流与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河流水环境质量加速提升。
一、着力建立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
  2012年,宝安区率先实行“河长制”,对辖区66条河流实行“一河一长”全覆盖,光明、龙华、龙岗等区相继推开。深圳市及时总结经验,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沟通协作、落实保障资金、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8月召开的深圳市第三次环境形势分析会,对落实“河长制”、加强工作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市10个区(新区)均已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其中,重点河流均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河长”,区水务部门班子成员和街道办主要领导任助理,其他河流也依据重要程度进行了分工,形成了责任体系。最近,深圳市水务部门在总结近年来“河长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也草拟了《深圳市“河长制”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各位“河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充分发挥了“河长制”在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重点突出、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工作机制,把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完善“一河一策”,建立“一河一档”,有效实施河道整治与长效管理。河长是所负责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洪达标、污染防控、水质改善、养护保洁、监督执法、违建控制、征地拆迁、景观提升等承担“一岗双责”领导责任。河长助理是所负责河流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河长履行职责,完成河长交办的任务。
  (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优先保障河道管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给予政策支持。比如,近三年来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约5000万元用于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四大干流”的管养维护,各区在支流管养方面也配套安排资金预算,做好管养维护。建设方面,现有投资事权划分明确,全市河道整治项目由市财政投资,同时,深圳市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创新采用“权责匹配、目标明确、考核严格、按质付费”的EPC实施模式,公开招选实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的一流队伍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四)加强协作、跟踪督办。各河长对照目标责任要求,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大内外协调力度,及时化解难题,积极推动工作。深圳市治水提质办充分发挥督查问效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提请指挥部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等层面优先解决。深圳市政府将河道防洪道标率、管养覆盖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落实“河长制”的硬约束。尤其在茅洲河流域,在各区“河长制”框架基础上,经深莞两市协调,于去年底联合成立了高规格的茅洲河全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就茅洲河整治中存在的两市协同治理、淤泥弃土处理等突出问题进行高位协调推动,解决治理难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市民关注、参与、互动、监督、支持河道水环境保护的氛围。及时组织、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治水,组织开展现场调研、议政问政会、专题通报会等活动,向代表委员报告工作进展,寻求治水良策,争取广泛支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河流水环境治理系列宣传报道,直面问题、攻坚克难,营造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
二、全力落实建设管理各项任务
  一是加快开展水环境治理。按照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的思路,加快推进全市9大流域水环境治理。以茅洲河为例,今年流域内共安排项目108个,已建成4个,开工51个,完成施工招标11个,完成施工图审查6个,其他36个处于前期阶段。治污设施方面,已投入运行污水厂4座,新建3座,其中,沙井二期今年9月已开工,松岗二期已BOT招标,光明二期可研已编制完成。支流14.2万吨/日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干流21万吨/日的分散设施即将实施。污水管网方面,今年计划建成污水管网342公里,已建成168公里,完成率49.1%,现已利用施工黄金期全力加快。河道综合整治方面,茅洲河干流中上游段年内完工主体工程,界河深圳侧整治工程已开工8.5公里,完成29%工程量。31条支流整治已开工16条,流域内建成区8条黑臭水体治理已开工7条。入河排污口整治正按照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加快推进。
  二是实施河道精细化管理。修订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的河道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成了一期共90 条流域面积10km2以上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制定了《河道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管理技术规范》等规范文件,涉河项目审批得到规范加强。落实建管并重,以茅洲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四大干流河道管养为试点,实施管养分离,推动全市河流专业化管养;制定了《河道管养技术标准》、《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等规范标准文件。目前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养实现全覆盖,河道安全运行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是铁腕执法严控流域污染。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源调查和解析,摸清污染源结构与分布,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环保准入,实施流域限批、行业限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流域产业导向,倒逼产业调整升级。严格监管执法,厉行铁腕治污。以茅洲河为例,去年9月,流域内非法养殖已全部清理完成,今年以来加大清查力度,严防非法养殖死灰复燃。今年1-9月,茅洲河流域共出动执法人员近3万人次,检查企业超过12000厂次,查处环保违法行为410宗。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深圳市“河长制”实施以来,河流水环境逐步改善,但与考核目标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流域综合治理步伐。把河道整治与城市安全、城市景观、水资源利用以及市民“幸福指数”提高紧密联系起来,全力加快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推进茅洲河干流(中上游段、界河段)、大沙河(中下游段)、坪山河干流、以及沙湾河等原特区外重要支流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东莞市有关方面推进茅洲河干流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塘下涌综合整治工程。同时加快丁山河、黄沙河、君子布河等综合整治工程。茅洲河方面,干流中上游段确保年底前主体工程完工,所有支流力争年底前全面开工,到2017年底,力争完成144公里河道整治、铺设1000公里污水管网,建成沙井二期、松岗二期污水厂,完成沙井一期污水厂提标改造。
  二是加快推进黑臭水体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布吉河(龙岗段)、沙福河、福永河、石岩河等河道整治,有效控制外源污染。对于暂不具备实施综合整治条件或工程工期较长的部分河道,及时采取应急改善措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按照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分季度公布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督促各区(新区)通过河道综合整治、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执法整改等措施,积极推动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提速提效。
  三是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把好污染源“准入关、减排关、排放关”,持续重拳打击工业废水偷排、生活废水乱排等行为,依法淘汰重污染企业,更多从源头上和过程中进行防控,最大限度减少黑臭问题的产生。持续做好河道市场化管养,巩固全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效果。充分发挥市治水提质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区“河长制”落实情况和水环境治理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再提速。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治水进展,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合力推动深圳治水工作新提高。
  四是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对推行“河长制”的监督机制。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省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办法》要求,把“河长制”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水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推进“河长制”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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