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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加快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东人大打出“组合拳”

时间:2020-01-14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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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布,在广东的获奖项目中,可以看到不少企业的身影。粤企自主创新能力再次迸发异彩。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沃土。过去一年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民企司法保障、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广东人大打出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一系列“组合拳”,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保障。有了更加坚强的“后盾”,企业创新发展动能进一步被激发。
  将一批涉营商环境法规列入年度计划
  今年元旦,广东中小企业收到一份“大礼包”——修订后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实际上,过去一年有多个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如修改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不难看出,优先安排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是去年广东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特点。这源自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公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
  如今广东正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营商环境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营商领域政务服务效能不高等客观因素,也促使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是去年广东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头戏。随着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紧随上位法对本省相关条例进行修订已刻不容缓。
  中小企业发展目前面临哪些难题?去年该条例修订期间,记者随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东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时了解到,除了融资难、融资贵等老问题外,企业反映较多的还有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用地成本高、厂房分租和转租的市场混乱等新问题。
  记者注意到,针对新老问题,新修订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不仅新增加了“营商环境”和“监督检查”等两章,还突出强化了“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内容。例如,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涉企法规政策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
  如今在广东,民营企业占据超过95%的市场主体。然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不足、侵害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广东早有立法。2017年12月,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企业产权保护、维权等都得到加持。但是,近两年来,民营企业关于司法机关重打击轻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保障不足等问题的反映越来越多。
  “这是因为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形成的合力不够。”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人说,这倒逼人大加强对执法、司法环节的监督。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询问,1个月后又对我省实施《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首次针对司法机关的专题询问持续近2个小时,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人悉数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问题非常具体:“检察机关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怎样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所提的问题,无不切中当前我省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在这背后,他们先后赴9市调研积累了大量一手材料,并通过20场座谈会听取各方心声和诉求。
  各司法机关的负责人直面问题和不足,一一予以详尽的解答,还就此给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举措。省高院负责人回应,广东全省法院要把严格规范被执行人财产查询、财产控制和财产处置作为重点,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省检察院负责人则表示,今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
  更多强化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权益保护的举措还将陆续出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各类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也得到有效整治。“但是,对行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涉企违规收费的行为整治力度还需加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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