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聚集 > 热点专题 >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 媒体评论

广州日报:广东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达15.13万亿元

时间:2020-01-14 来源:广州日报
分享到: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梁卫洪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2019年底,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其中东莞、中山两市还率先将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报告范围。此外,在2019年部署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基础上,今年将开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府债券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政府债务报告制将全覆盖
  梁卫洪介绍,201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推动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促进广东省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意见》总结广东实践经验,明确政府报告重点和人大审查(审议)重点。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对全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作出部署,推动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加快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实现全覆盖。
  目前,广州、佛山、中山、珠海、茂名、肇庆、湛江7个地市,在人大或政府所制定的预决算审查监督办法、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对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据介绍,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还将开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府债券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梁卫洪表示,201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国有资产家底。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9.69万亿元、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2.52万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92万亿元。
  省人大常委会紧抓去年调研发现问题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推动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理顺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提升广东省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其中东莞、中山两市还率先将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报告范围。
  为推进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入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12月通过了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意见的实施办法和五年规划,做实广东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中期规划。
  2020年至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先后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以此来实现对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监督。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