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聚集 > 热点专题 > 备案审查案例选编 > 市级案例

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某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维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的规定

时间:2021-12-29 来源:广东人大网
分享到:

  2019年,某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某市供水用水条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中,对市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某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经审查,发现细则与某市供水用水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

  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核查和检测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属地供水企业应当提出改造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改造。所需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摊分。”第十二条规定:“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其二次供水水价可按市政公共供水水价和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摊分的电费一并收取。”第十三条规定:“采用第十二条收费方式的,供水企业需参照附件计算标准一次性收取管理维护费(新建住宅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供水企业,已投入使用的住宅由业主支付,具体由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企业)统一收齐后支付给供水企业)。”

  某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家庭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纳入公共供水设施管理范围,由供水企业负责改造、维修和养护。”

  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环资工委、市司法局进行了联合审查研究认为,细则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维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的规定,与条例关于此类情形应由供水企业负责的规定相抵触,涉嫌违法增加用水用户的义务和负担,免除供水企业的法定义务。

  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召开协调会议,与市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认定细则上述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建议修改。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新的实施细则,对原细则的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同时由某市住建局废止了原细则。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