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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庆兰

时间:2023-03-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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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和电站运行工 韦庆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力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一剂强心针。这些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现了全方位司法保护,在我的家乡,绿水青山处处可见,我亲眼见证着原本被破坏的土地,在法院协调下进行生态修复,恢复了盎然生机,使我深感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存发展的权利。以清远法院为例,通过创新建立“生态修复执行代管人”模式,增强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的可操作性,是接地气的制度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我提出三点建议:与时俱进更新改进裁判规则体系,织密生态司法保护网;加强普法宣传,让保护生态成为基本的共识;鼓励各地做好经验总结,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及时推广。

  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发挥创新精神,用法治力量共建绿美广东,推动一系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的建设与完善,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更好“被看见”,从而厚植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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