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届广东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2014年3月)
广东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广东人大新闻协会主办,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地级市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有关负责人、省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教学研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
一、评选宗旨
设立“人大新闻奖”旨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人大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同时,充分表彰为此作出贡献的新闻宣传工作者,鼓励更多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好的新闻作品产生。按本办法评出获奖作品,并选送参加第24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反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题材。
2.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4.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制作精良,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5.有较大社会影响,有较高的转载量、点击率、收视率,交互性强等。
6.有与事实不符、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参评作品有词序颠倒、成分缺失、指代不明、归类有误等情况的,不得获一、二等奖(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原文照搬引用除外)。
参评作品中的文字作品出现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视频作品字幕有错别字、音视频作品中主持人和记者表述有误的,不得获一等奖。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不得获奖。
三、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的发表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1.中央和地方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通讯社刊载的新闻作品。
2.经过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新闻作品。
3.经过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登载的新闻作品。
4.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综合类机关刊物登载的新闻作品。
四、评选项目及具体要求
广东人大新闻奖设6类,共27个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设6个参评项目。
1.消息 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作者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创作”申报,并另报责任编辑1人。
2.评论 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和系列评论,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通讯 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不超过3000字;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1件系列报道应不少于3件作品,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追踪式”报道,1件连续报道应不少于3件作品。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平均单篇作品不超过2000字(以作品总编目和字数计)。该评选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和系列文章,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要求题材重大,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并附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
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时的署名为准,刊播时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每件代表作可另报责任编辑1人。
5.新闻版面 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版、专刊版面和成组的版面)。要求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示兼顾,编排整体协调,版式设计讲究、新颖、有特色,便于阅读。作者指版面编辑和版式设计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6.新闻专栏 报社、通讯社刊发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版块(单元),每月刊发或更新不少于一次。要求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版面位置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各设6个参评项目。
1.消息 定义和标准同报社、通讯社作品消息。时间一般不超过4分钟。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2.评论 定义和标准同报社、通讯社作品评论。广播电台作品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电视台作品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专题 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广播电台作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电视台作品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要求报送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定义和标准同报社、通讯社作品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平均单件作品不超过8分钟。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7人的,按“集体创作”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5.现场直播 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该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要求报送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6.访谈 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嘉宾与现场观众有互动内容的作品占优。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要求报送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设3个参评项目。参评作品要求原创,转载、链接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评论 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包括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短评、专家评论等,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创作”申报,并另报责任编辑1人。
2.专题 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不少于两层。要求附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指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3.访谈 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该评选项目不含系列访谈。评选标准同广播电台作品访谈。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30分钟,附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广播电台作品访谈。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设2个参评项目。摄影作品是指报社、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参评作品要求新闻性强,原创、首发、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转载、合成、多次曝光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单幅作品 指运用单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
2.组照作品 指运用一种或多种表现手法,由多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创作”申报,并另报责任编辑1人。
(五)人大报刊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 要求与报社、通讯社作品消息相同。
2.评论 要求与报社、通讯社作品评论相同。
3.通讯 要求与报社、通讯社作品通讯相同,字数适当放宽至4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相同。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核实参评作品的相关信息,确认参评资格,并对作品不当归类进行调整。
五、评选组织机构及评选程序
1.设立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广东人大新闻协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负责同志,及以上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高校新闻专业有关专家;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聘任。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宣传处。
2.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
3.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各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参评作品均视为通过初评,复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负责根据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将符合要求的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后提交评选委员会。
4.定评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和定评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由定评委员会决定。
5.经评选委员会评出省第23届广东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广东人大新闻协会三家联合发出获奖通知,并进行颁奖。
六、奖励
1.评选按报刊新闻(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网络新闻等)、广播电视新闻两大类项,分别各设一、二、三等奖。两大类项共获奖数额:一等奖不超过12篇,二等奖不超过25篇,三等奖不超过45篇。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的50%。
各类项的奖项数额,可视参评作品的实际情况,在获奖总数内作适当调整,由评选委员会决定。
作品获奖坚持精品质量原则,宁缺毋滥。
2.获奖者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广东人大新闻协会发给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作品的编辑获得编辑奖,发给证书。
3.评选委员会根据获奖情况,并结合本年度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实绩,评选2013年度人大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发给证书和奖金。
4.评选委员会可根据作品实际情况评出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