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聚集 > 宣传平台 > 《人大视窗》专栏

南方日报:人大视窗专版20221212

时间:2022-12-12 来源:南方日报
分享到:

◎广东人大代表联络站“三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出炉——

全省建成12836个联络站

打造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重要载体

◎广东立法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气象指数型巨灾保险上升为法规制度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创新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制度

◎广东修改6项地方性法规

涉及二手车迁移、固废污染、湿地保护等民生热点


01

广东人大代表联络站“三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出炉——

全省建成12836个联络站

打造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重要载体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下称“三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出炉,透露各地联络站建设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广东省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办法》(下称《处理办法》),为打造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站”、学习交流的“大课堂”和代表履职行权的“监督岗”提出更明确的工作指引。

  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8月,全省建成12836个联络站,形成了以乡镇(街道)中心联络站为主要阵地,辐射带动村(居)、行业、园区、重点项目等联络站为基本阵地的点线面结合立体网络体系,并在站点设置、组织管理、活动内容、工作制度、意见处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基本建成线下线上

  联络站网络体系

  在线下,肇庆与广西接壤地区建设24个省际联络站,创新探索“粤桂合作、人大给力”新平台;全省首个“人大代表海上联络站”在江门上川岛沙堤渔港成立,代表联络站的触角延伸到离群众更近的地方。在线上,中山开设“香山号”人大代表直通车,支撑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尽责;潮州湘桥区官塘镇人大利用线上平台,打造便民网上联络站……

  调研报告指出,目前我省线下线上联络站网络体系基本建成。线下联络站已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居),其中各乡镇(街道)设立中心联络站1609个,有条件的村(居)设立片区联络站数量达11085个;同时,723个网上联络站不断发挥作用,社情民意更畅通,代表履职效率更高。

  站点设置更加完善的同时,联络站组织管理也明显得到加强。报告显示,各乡镇(街道)中心联络站均设站长、副站长、联络员,多数村(居)联络站也都设站长、联络员。这其中,清远还探索在中小企业、广清产业园等联络站建立双站长制。走进联络站,工作制度、代表信息、活动安排、处理办法等都张贴上墙向代表和群众公开。其中,韶关翁源县江尾镇各联络站还上墙公示每位代表微信二维码,群众扫码就能通过互联网平台与代表直接对话。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接下来要进一步优化站点布局,尽量将联络站设在群众出入便捷的低楼层,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进站。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联络站建设延伸到企业、园区、重点项目等。《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有设备“六有”建设标准,并积极推进网上联络站建设,专兼职结合配好配强工作力量。

  开展常态化活动

  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联络站是人大代表开展理论政策宣传、联系群众、学习交流、述职评议的一线平台,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如何举办有主题、有效果、有特色的各类活动,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调研发现,各地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宣传理论政策,引导各级代表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仅今年1至7月,全省联络站共开展了5846次集中学习培训,103383名代表参加。河源紫金县凤安镇依托联络站,定期举行“送法下乡”培训讲座,为代表在履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线帮助。在云浮云城区,“讲理论、说政策、强履职、展风采”百名代表巡回宣讲活动火热开展,使联络站成为代表学习的家园、履职行权的阵地。

  “有了联络站,我们与代表的联系更紧密。”不少群众反映,各级人大代表进联络站接待群众,开展网上听民声、集中走访群众等活动,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报告显示,今年代表主题活动期间,全省共有93825名代表进联络站接待群众125711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4072条,当月推动解决16850条。

  有数据统计,广州自2019年7月以来共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近5万人次,接待群众7.7万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3万余条次,推动解决问题2.7万余个。而在佛山禅城区,代表进联络站与党委驻点直联工作相结合,每月第二个星期二下午,进站代表与驻点领导共同探讨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方法。在惠州惠城区江南街道联络站,听民意解民忧“三三制”得到群众好评,形成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推动解决问题的闭环机制。

  目前,许多联络站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为进站代表集中讲授履职知识,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各地联络站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基本形成常态。汕头龙湖、濠江、潮阳区依托联络站组织部分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阳江所有县(市、区)、镇人大代表定期组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个人履职情况。

  为更好推进联络站运行,《意见》提出要坚持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和联系群众活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辖区代表分布等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乡镇(街道)中心联络站、村(居)片区联络站及其他联络站每月开展代表接待日次数,每次从各级代表中轮流安排2至3名代表接待选民群众,每年每名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不少于4次。

  在代表学习交流和报告履职情况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联络站要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代表开展1次学习交流活动,县乡两级人大每年有计划地依托联络站,组织开展本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分类分级闭环处理

  群众意见建议

  联络站是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是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广东实践的生动平台。如何更好保障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推动解决问题,建立群众意见建议分类分级闭环处理机制,成为联络站建设的另一重点。

  调研发现,近年来,全省各地人大相继出台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的相关制度,从工作职责流程、信息公示,到接待群众、走访选民等不断完善。其中,深圳福田区对联络站工作职责和站长、联络员、民情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珠海金湾区制定代表履职平台基本规范,创新“3+6+X”工作法则,一系列探索性创新性做法不断涌现。

  在群众意见处理方面,调研报告显示,群众意见建议分类分级闭环处理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闭环,对能够即时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要转交处理的,联络站登记整理后及时送交乡镇人大或人大街道工委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将相关单位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群众;对不宜转交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其中,茂名创新制定统一的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工作流程图,明确意见处理程序。在明确联络站、各级代表职责的基础上,对代表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经分析归类,区分乡镇(街道)、县(市、区)和省、市职责范围,分别由同级人大向有关部门转办。

  在各地实践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意见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处理办法》更进一步明晰工作流程,提出要形成“接待有登记、登记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的工作闭环,对于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重大问题应在交办后6个月内答复。必要时还可通过专题调研、专项督办、专项评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此外,联络站收到办理答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代表和提出意见要求的群众,并征询代表和群众对答复情况的评价意见。如果代表或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联络站应当将情况交承办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意见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

  链接

  打造有广东特色的联络站样板站、示范站和标杆站

  《意见》明确,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工作经费、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对联络站的保障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人大要将加强联络站建设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实际、求实效,进一步推动联络站“三化”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

  采取新老代表、各级代表、不同行业代表等组合方式开展履职活动;各级人大要将联络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每人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2天。

  完善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联络站样板站、示范站和标杆站。

  落实工作经费

  人大代表参加联络站活动所需经费,以及联络站日常办公和年度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要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经费使用,更多更好地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微实事。

  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联络站的探索创新和生动实践,挖掘培树先进典型,动态展示活动成效。


02

广东立法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气象指数型巨灾保险上升为法规制度


  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发挥气候资源生态价值,广东将有法可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下称《条例》),对省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进行规范,《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气候资源,是指能被生产、生活和生态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的背景下,《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创新厘清概念原则,对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了规范指引。

  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建设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是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前提。

  考虑到我省目前存在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密度未能满足要求、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普查能力不足、气候资源区划和规划不完善、重点建设工程未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等实际情况,《条例》在探测、区划和规划方面设计了具体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础保障建设,《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探测站网,保护气候资源探测环境。同时,探测活动要求、探测资料管理汇交、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编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发布气候公报等内容也得以详细规定,以切实摸清我省气候资源“家底”。

  为进一步发挥指数型保险理赔周期短、赔付金额高等特点优势,《条例》总结实践探索经验,明确鼓励发展气象指数型的巨灾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考虑到光伏、风电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属于“靠天吃饭”,不可控的天气因素会导致发电量波动较大,设施设备安全也存在风险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产业健康发展,《条例》明确支持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气象指数保险产品,以有效提高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以及相关企业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方面的抗风险能力。

  合理开发太阳能风能利用项目

  《条例》明确,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在保护优先方面,《条例》明确保护要求及措施,规定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要与气候承载力相适应,并要求采取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城乡绿化、鼓励低碳生活等措施,保护气候资源环境。同时,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带来城市污染物扩散慢、热岛效应等问题,《条例》明确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大气流通、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通风廊道,保障空间环境的大气流通,改善城市气候环境。

  与此同时,在合理开发方面,《条例》结合我省气候资源的特点规律及开发利用实践经验,对太阳能、风能、云水资源、农业及旅游气候资源的利用进行了规范。

  我省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有很大的开发空间。一方面,《条例》对太阳能、风能利用进行规定,注重引导风能光伏企业合作共建基础设施,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为科学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着眼有效解决城市内涝,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条例》要求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鼓励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配套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考虑到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的实际,《条例》要求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站点和装备设施建设,同时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全省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行为,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在推动生态价值实现,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方面,《条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云雾景观、物候景观及避暑气候、康养气候等气候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支持根据本地气候资源禀赋,组织开展产品气候品质评定、气候品牌创建、农业专业气象服务等工作。


03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创新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制度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如何做好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工作?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该怎么处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对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职责以及源头减量、联单管理、处理方案备案、运输、综合利用、消纳、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作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建筑垃圾单列为固体废物的一类进行管理。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我省建筑垃圾管理缺乏足够的法制支撑,上位法新增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等制度措施也缺少相应的配套衔接规定,亟须加快建筑垃圾管理单独立法。针对这一情况,《条例》结合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收运处置不规范、综合利用水平低、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条例》提出,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还规定了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源头减量责任。

  在强化监督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对消纳场、综合利用场所等处置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同时还对消纳场建设、运营和停止消纳后的企业及政府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省内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无法可依的问题,《条例》要求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根据调研中普遍反映的执法难的问题,《条例》规定我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此外,《条例》还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或者生产台账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广东修改6项地方性法规

涉及二手车迁移、固废污染、湿地保护等民生热点


  为加强与上位法最新规定和相关政策衔接,日前,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这其中不乏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变化。

  现在二手车交易越来越普遍,为打破二手车交易流通环节的各种障碍限制,今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为对标这一新政策,《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取消二手车相关迁移限制,明确“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在用车,迁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登记;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则同步删去不适应的相关内容。

  此外,《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也作了修改。

  2020年4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修订,删除了有关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制度的规定,以排污许可制度取而代之,为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适应上位法新规定,该条例也删除了相关内容。不仅如此,根据《价格法》以及《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定价部门为市、县政府。对此,条例修改条款,明确“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加强监控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制定和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动态管理”。

  我国湿地保护近年来取得历史性成就,去年还出台了《湿地保护法》。为与上位法相衔接相配套,《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作出较多修改。这其中,条例细化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明确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要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功能区划、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衔接。

  同时,为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和湿地恢复费制度,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并明确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

  结合我省实际,条例还强化了红树林湿地保护相关内容,增加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以及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物种等规定;并明确规定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海洋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地区、濒危物种保护区域或者造林条件较好地区的红树林湿地,以及纳入国家和省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湿地,应当优先开展修复。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