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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人大视窗专版第11期

时间:2021-12-1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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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守护“夕阳红”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养老建设资金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起施行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

  ◎梅州施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垃圾回收积分兑换超市物品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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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守护“夕阳红”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养老建设资金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预计“十四五”时期这一数字将突破3亿。在广东,人口老龄化正逐步加快,省民政厅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去年底,广东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498.04万人,占比15.27%,如何守护“夕阳红”成为我省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另一方面,《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已施行近2年,在各地执行落实情况如何,能否满足老年群众的新需求,有待全面检查。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派出检查组赴梅州、湛江、茂名、潮州等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广州等17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

  检查组发现,全省养老基础设施底板不断巩固,已建成超2万个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家庭养老床位超过1.6万张,近2万户老年人家庭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但也发现,部分地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仍存在缺位和空白,急需加快速度补齐短板。

  人大代表关注“银发浪潮”

  执法检查与建议办理同步推进

  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千万家庭。面对加速到来的“银发浪潮”,我省人大代表近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养老话题,注意到其中集中呈现的问题。

  例如,因生活习惯和传统观念,老年人普遍愿意居家社区养老,但由谁来承担相关服务、如何做好服务,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养老服务的土地利用、设施建设规则不清晰,有待进一步明确;当出现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法律责任仍难以厘清。近年来,群众对解决一些养老关键问题的呼声日益高涨,通过各种渠道汇集给代表。

  今年省两会期间,不少省人大代表围绕养老热点提交多项建议。

  “能否按照社区老年人口数量或比例,提前科学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省人大代表刘玉田建议要加强养老服务的整体规划。有代表调查发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口较大,建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职业激励机制。另有代表提出,需用好“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医养结合。

  为回应代表关切,省人大常委会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6项建议合并进行重点办理,并将执法检查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同步推进,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各级政府强化养老事业要素保障

  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用于养老

  为提升检查专业性、客观性,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和21个地市填写条例重点条款落实表,委托中山大学开展评估,并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形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组在走访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各级政府逐步加强对养老事业的各项要素保障。省和各地市均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和15个地市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有15个地市将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省及20个地市还建立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在资金投入方面,“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276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起,不低于55%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部分)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较此前提高5%。

  在用地保障方面,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三旧”用地改造后建设为养老等城市公益性事业项目的达401个,用地面积达1.94万亩。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市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养老服务工作,形成一系列有特色的举措。

  在惠州,当地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于2019年建立长者专门工作机构——惠州市长者服务局(筹),将原本分散在多部门的养老职责统一归口。同时在惠城区、博罗县、惠东县等成立长者服务中心,专门统筹实施各区县的养老服务工作。

  云浮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统一的“云浮银龄居养”标准化视觉识别系统,并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成立首个市级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同时探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以“政府主导、县(市、区)统筹打包、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为改革路径,创新公建民营模式。

  为解决慢性病健康照护的问题,珠海各区结合实际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慢病医养+社区居家服务”模式。金湾区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残疾人康园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建设在一起,集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香洲区华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好“互联网+”手段,实现“互联网+护理手段+远程医疗”等多模式服务。

  为补齐养老短板“支招开方”

  建议加快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暴露的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检查组提出相应建议,“支招开方”加以解决。

  由于一些部门协作不强,用地扩容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部分地市新旧城区和住宅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仍未达标。在某地,检查组发现,一个养老机构项目筹建十多年仍未交付使用,不仅规划用地逐步缩减,还出现了未修建完整围墙、未铺设市政污水雨水管网、交通不便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检查组建议相关部门要落实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的规定,指导基层细化服务设施联合验收、移交使用等具体流程。特别是针对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存在的“历史欠账”,要明确推动和监督相关责任部门,摸清底数,制定推动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水平一直是老年群众关注的焦点。检查组发现,一些地区新建的高档养老院,因为收费高、位置较偏等造成养老床位闲置;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即敬老院)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地区敬老院环境较差、设施陈旧、服务水平低,个别地市敬老院入住率仅为20%。

  如何合理收费,提高养老供给服务水平?检查组提出建议,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则要引导优化服务供给,使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

  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支撑。但在检查中发现,受传统观念、工作待遇、发展空间等因素影响,不少地方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业意愿低,很多养老机构人员“招不进、留不住、队伍不稳定”。

  为解决这一新生问题,检查组开出“药方”,建议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养老服务类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在职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政人员开展培训。同时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等级相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与部门面对面协商

  民政厅透露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就检查中发现的一系列共性问题,结合代表建议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与有关职能部门面对面协商,推动出台优化解决措施。

  执法检查发现,我省医养结合发展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此检查组建议要逐步推动全省人口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以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相关信息实现整合,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尤其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持上,检查组建议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针对这一热点,省民政厅负责人透露,我省将健全医养结合保障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慈善事业等政策相衔接,并发展商业保险、金融产品等养老普惠金融提供补充支持,切实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性民生工程,检查组建议,要加强落实扶持保障措施,例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健全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建议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人回应称,下一步将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02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起施行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广东将有法可依。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一系列行为明令禁止,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服务许可证,以刚性约束促进平等就业创业。

  明确11项禁止行为

  无证擅自职介最高罚5万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分属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于2010年整合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意味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也存在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与此同时,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制定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足、虚假招聘突出等问题,已不能适应人力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这一背景下,条例制定吸纳了多方声音以适应发展需求,拿出真招实策严格规范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条例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创业开业指导、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均不得收费。

  在约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禁止性行为方面,条例梳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践,创新性地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见的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11项情形及法律责任。

  例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未取得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最高5万元罚款;介绍妇女和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按每介绍1人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如何让这些条款真正落到实处?条例完善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措施,提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这其中,对存在无法联系、连续2年未开展经营服务等异常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巡视检查频次,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关注新业态新需求

  引导线上线下开展联合招聘

  近年来,女性求职难、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服务缺位等现象频频引发社会讨论,如何促进平等就业,适应新业态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成为条例规范的重点内容。

  促进平等就业,首要在于招聘主体坚持一个标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特别提出,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面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带来的岗位新需求,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当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之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

  近两年疫情冲击为招聘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带来的新变化,条例对多种形式开展招聘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招聘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人力资源合作交流的长远需求,这次立法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当促进合作交流与对外开放,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模式,同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先进标准、技术和管理模式。

  

03

梅州施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垃圾回收积分兑换超市物品入法规

 

  “垃圾围村”怎么管?乱扔垃圾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11月起,《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处理及管理等内容,还开创性地将村民自主探索的垃圾回收积分兑换等做法纳入条例。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当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环保意识薄弱以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而有必要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保障资金投入,压实监管责任,从而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该条例从2018年启动制定,经过3年反复修改优化表决通过。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海文介绍,条例多处体现梅州当地立法特色。比如规定具有农村特色的宣传教育方式和鼓励措施,如利用农村宣传栏、乡村广播等方式开展宣传,建立有害垃圾和再生资源便民回收中心等,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值得一提的是,3年前由当地自发探索的积分兑换超市做法也写入条例。

  “80个塑料袋换一支牙刷,60个饮料瓶换一罐洗洁精,20个农药瓶换一包盐。”在梅州平远县河头镇向阳村,垃圾回收项目表张贴在醒目位置,吸引村民积极参与。河头镇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该镇探索垃圾回收兑换超市项目,群众参与热情高涨,超市一度向全镇9个村铺开,“但后来因缺乏资金带动和有效管理等问题,不少兑换超市又陆续‘歇业’。”

  在制定条例期间,立法相关人员到河头镇详细调研这一创新做法,将其吸收到条例中。廖海文表示,为解决缺乏资金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条例,市、县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统筹安排政策性补助资金,保障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此外,条例也提出了多样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筹措方式,鼓励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会议的决定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者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筹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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