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广东怎么做?
9月26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提交的研究处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报告显示,广东将现有的1361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1073处,整合后自然保护区250处,自然公园823处,总面积297万公顷。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优化。1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建立专职管护机构;65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中,60处已配备专职管护机构(其中5处地质遗迹类型和2处新设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地市或县管理)。
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广东连续多年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列入省级涉农资金优先支持考核工作任务。2020-2023年累计安排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3.7亿元,2021-2023年累计安排7.22亿元(含涉农资金)支持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资源监测等工作。2022-2023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40万元,推动落实18个项目专项债资金13.79亿元,带动南岭国家公园外围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研究出台《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省财政支持政策》,明确积极支持建设国家公园、国家植物园“双园”之省。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广东制定《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将原本位于自然保护地内82.6%的人口(171.2万人)、77.7%的村庄(面积1.2万公顷)、74.3%的城镇(面积0.9万公顷)、73.1%的开发区(面积500公顷)、58.2%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1万公顷)、27.2%的集体人工商品林(主要为集中连片商品林,面积12.46万公顷)涉及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有效化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