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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建设3个政务平台服务企业

时间:2023-12-12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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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中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条例围绕部门职责分工、提升政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加强法治保障、附则等方面共设置五章57条,针对企业从进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设定了39个方面的制度措施,全方位为中山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专访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负责人,作条例相关解读。

  吸引企业进入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该负责人介绍,在企业进入方面,条例从吸引企业进入、提升企业设立的便利度、完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着手。

  为吸引企业进入,促进招商引资,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条例从产业协同发展、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等方面设定了2项制度措施。第三十二条明确纵向从规划上统筹产业的集聚发展,横向加强各镇街间的协同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促进本地产业链的形成。第三十三条要求做好产业园区规划工作,实行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完善配套设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业用地,促进招商引资和本地企业转型升级。

  在提升企业设立的便利度上,条例简化企业设立程序,围绕企业准入准营、财产登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设定了4项制度措施。在完善市场准入方面,条例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每年对清单的调动进行及时的调整,并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事项一网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条例完善了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该负责人介绍,为提升企业用工便利度,促进解决技能人才短缺、人事关系的问题,条例从企业用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培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设定了2项制度措施。一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深化产教融合,培养与市场主体需求相适应的产业人才,另一方面,要求推行多元化解涉企纠纷,推动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建立、高水平法律服务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方面,条例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流程、行政许可和审批、办税效率、政务服务评价等方面设定了7项制度措施。

  在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上,该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主体、内容、禁止性规定等,明确要求清单中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可以通过省、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在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三个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查询、预约、涉企政务服务、企业诉求办理、融资贷款、政企互动、投诉建议和评价反馈等一体化、一站式政务服务。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统一平台等,通过规范的平台电子化管理,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在精简政务服务流程及优化政务服务环节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制定一次办结政务服务清单、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跨区域办理,实施证明保留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还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一是推广“多报合一”制度,第十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事项的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制度。市场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涉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已有的信息,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共享,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二是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市、镇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为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条例共设定了5个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为加强投融资支持力度,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和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等两项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畅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条例优化融资信用服务,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完善市场主体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

  此外,条例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推行责任承诺书替代投标(响应)保证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政府采购人应当支持配合中标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条例还强化企业上市指导服务,通过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上市事宜。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重视企业诉求和政策服务,共设定了3个方面制度和措施,包括搭建技术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开展科研创新提供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促进政策实用和有效落实,实施制定政策听取意见、政策出台前评估、政策适应调整期、免申即享、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

  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条例共设定了3个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包括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为企业提供快速维权服务。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要优化执法监督措施。”该负责人介绍,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条例共设定了7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数据汇聚和信息共享,提升联合执法水平;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切实解决执法扰民等问题;推行非现场检查监管;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慎用行政机关强制措施;建立违法风险提示机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激发广大干部在营商环境改革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条例还设定了5项制度,强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考核。

  为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激发竞争活力,条例还建立了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提高破产财产变价率和债权回收率。

  “条例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和操作,并借鉴深圳的成功经验,转化为中山制度安排,将中山市成功经验和做法固定为法规制度。”该负责人表示,自此,中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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