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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3-10-27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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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对《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相关情况及贯彻实施工作进行解读,并就《条例》答记者问。

  记者在现场采访获悉,《条例》的出台旨在满足加强社区治理、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及提升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需求,聚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是一次以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实践。

  《条例》经揭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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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设七章六十九条,对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及行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广大业主最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在市民群众关注较多的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方面,《条例》细化了业主大会筹备以及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相关规定。《条例》中明确,只要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此外,《条例》强化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中的职责。规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运作,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增强业主委员会的执行能力。

  在充电设施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内应当配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库)应当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条例》中明确新建住宅配套的停车位应直接配建10%的充电桩,100%预留建设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以满足后期建设充电桩的需求。

  此外,既有住宅小区内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增建、改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用充电设施。另外,明确业主专用停车位(库)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要求以及物业服务人的协助义务,为业主“充电难”提供解决路径。

  揭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改善人居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一系列工作,为购房群众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努力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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