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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大:增强法规条例执行力 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7-04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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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日,《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从法治层面为东莞市水土保持工作保驾护航。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列入今年重点监督工作之一。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年来,市政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完成省考核任务。

  据统计,2020年来,东莞市治理水土流失48.4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2020-2021年连续三年在全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东莞获评“优秀”等次;2022年,市水务局还获评“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

  强监督:开展执法检查 彰显人大力量

  治理水土流失,规范水土保持,东莞抓住了“牛鼻子”。2020年5月1日颁布、7月1日实施的《条例》,明确水土保持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要求,压实水土保持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了“水土保持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

  三年来,《条例》施行情况如何,地方立法效果怎么样?为促进《条例》正确有效实施,增强法规条例的执行力,推动东莞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

  3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前期调研,深入东城街道黄沙河小流域、桥头镇宋屋洲、南城街道万科瑧湾汇、松山湖科学公园、沙田镇民田涌淤泥固化压滤场等地,详细了解全市在生态清洁流域、江心岛(洲)、楼盘工地、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渣土淤泥处置场等重点场所落实水土保持条例的情况。调研组还紧扣《条例》重点,对江心岛(洲)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初步的台账,全面掌握了全市水土保持的总体情况。

  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率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万江三江六岸龙湾段的滨水岸线、龙湾岛(江心岛)和南城华润置地中心地标地块项目建筑工地、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等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

  市人大代表刘秀荣参加了执法检查前期调研,通过全程参与和见证,他对市人大常委会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保证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促进《条例》实施和绿美东莞建设有深切体会和感受。

  “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此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检查实效,充分彰显了人大力量与法治力量。”刘秀荣说。

  看成效:三年治理水土流失约50平方公里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也是《条例》最初的立法目的。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三年来,从法律的层面补齐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短板,完善水土保持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有力推动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东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通过执法检查,市人大代表黄湘梅发现,《条例》对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为东莞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更细致、更有操作性的法律支撑。“首先是自然修复工作做得更好,城市里公园、绿地、生态道路多了;其他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手段多了,效果也更好。另外,《条例》明确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取得了长足进展。”

  据介绍,《条例》实施以来,东莞市全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构建了部门协同、规划先行、责任考核、信息化管理的水土保持四大工作架构,创新开展了全市水土保持国家示范创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推动东莞市水土保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重点搭建“两机制、一平台”,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水土保持考核评估机制,并开发建立“东莞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等监管平台,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切实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条例》“强监管”要求,对“未批先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限时整改,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力度逐年加大,为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水土保持支撑。

  以实施《条例》为着力点,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通过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江河湖库生态修复整治、矿山矿场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时开展碧道建设、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水源涵养、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有效遏制水土流失。2020年以来,治理水土流失48.4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提建议: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行政执法

  通过前期调研、实地检查、听取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条例》施行过程中,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能偏低,成为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的窘境。

  统计显示,当前东莞市水土保持均审批量逾400宗、监管量逾700宗,扰动图斑复核量约400宗、水土流失治理任务8平方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3-5条,所有项目相关数据需规范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接受考核和监管。由于财政投入少,技术支撑不足;镇街人手少,只有1-2人兼职。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明确执法程序、流程、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协作机制。

  江心岛(洲)是城市绿洲,是水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独具特色和极端宝贵的自然资源。《条例》最具有地方立法特色的,就是结合我市江心岛(洲)较多的实际情况,专门就江心岛(洲)的保护作出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东莞市江心岛(洲)有16个之多,有的底数不清,有的水土流失严重,必须引起重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江心岛(洲)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使之成为全市流域生态建设的水上明珠。

  刘秀荣对江心岛(洲)的水土保持有自己的思考。“针对我市重要的江心洲,建议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分类治理,集中力量保护江心洲资源。同时,合理开发利用江心洲自然环境资源的优势,如尝试开发其旅游资源等,实现可持续发展。希望能积极争取省市政策,实现江心洲水土流失的长效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加强江心岛(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机制和全市江心岛(洲)数据库。希望各镇街出台一岛(洲)一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做到精准施策精准保护。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大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彰显法治力量,推动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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