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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有法可依 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4月起在东莞施行

时间:2023-03-23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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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顺应东莞产业需要、帮助东莞企业纾困解难。《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为东莞市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提供法治支撑,为推动东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东莞生态文明和美丽东莞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发布会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闵斌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曾党华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鑫介绍《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及推行的准备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东莞为何出台《条例》?

  零散工业废水概念是《条例》的核心所在,属于创设的概念,也属于《条例》起草、审议阶段争议较多的条款之一。经反复论证,确定“零散工业废水”包括“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三个要件。

  作为工业大市,东莞产业链中除了布局集中、运营规范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以外,还有一万多家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企业。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这些企业是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实力弱或者场地小、产生工业废水量少等原因,难以通过自建设施处理自身产生的工业废水,或者即便有能力自建设施,运营的成本也较高。

  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同时解决零散工业废水给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东莞市曾在2009年提出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方式,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赵文群介绍:“迈入‘双万’起点后,东莞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亟须通过立法为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将有益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法律规范。”

  《条例》有哪些重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处理单位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均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有三个要求,分别是台账管理、储存设施的设置、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违反此要求的企业,《条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从保护生态环境与保护企业发展两个维度出发,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与保护企业发展的效益最大化。

  例如,《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是否应当将废水储存设施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不作一刀切要求,提出只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情况下,废水储存设施应当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且因客观空间条件限制不能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的情况除外;又如,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是否应当安装工业用水水表、储存量计量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设备并联网也不作一刀切要求,提出只有依法应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企业要安装设备并联网。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

  目前,东莞全市有1万多家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这些企业产生零散工业废水量约为1000吨/日;全市有5家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企业,这些企业的处理能力为2550吨/日。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可以在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与处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即可向处理企业发出收运需求。双方签订的转移处理协议,应当明确需转移处理的废水种类、物质成分及浓度、频次、转移数量、收费标准等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转移交付零散工业废水,并现场核验废水转移量、填写转移联单。

  按照规范流程,一般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收到企业废水转移申请后,会在1—2天内安排收运人员前往,对废水样本进行检测。《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转移零散工业废水。

  为使每一立方米的零散工业废水从收集到排放都得到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条例》第三章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企业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人员、车辆、台账、设备等四方面的要求。企业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固定的处理工序达标处理后排放零散工业废水,并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东莞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

东莞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

  针对收集、转移、排放、处理零散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处理单位接受产生单位的委托,将危险废物与零散工业废水混合转移处理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曾党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条例》公布后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出“一图读懂”系列电子宣传品,解析《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并组织发动各镇街(园区)在辖区内对相关企业做好线上转载和线下宣传;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送法”进企业活动,把《条例》纳入环境普法套餐,做好政策解读。

  接下来,东莞生态环境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零散工业废水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零散工业废水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减少零散工业废水违法排放,促进东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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