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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有关情况

时间:2019-06-24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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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任宣)《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6月2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机关巡视员黄学群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省体育局局长王禹平介绍,本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服务、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他表示,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面向全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要编撰条例释义解读稿,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贯彻落实,把条例规定内容纳入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做好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深入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扩容提质,不断激发全民健身赛事活力,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伟忠在介绍条例的“亮点”时指出,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注重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着力推动建设更多的健身资源。为拓展公共体育设施的布局空间,方便群众参加健身活动,条例专门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具体要求分别作了规定,明确规定社区和行政村应当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设施;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空闲场地,因地制宜配置公共体育设施。
  为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实效,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建设规划,对因大型体育赛事需要配建的公共体育设施,要求提出赛后利用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者听证,听取公众意见。在规范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方面,条例注重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作用,更好体现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其中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同时,还对其管理收费等作了明确细化的要求。
  在推动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方面,条例注重促进体育设施共享,发挥单位体育设施,尤其是学校体育设施作用,弥补老城区体育设施不足;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减少学校开放顾虑,条例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收费、管理和保障作了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明确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管理、与乡镇(街道)联合管理、组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或者外包管理等方式,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实施外包管理。
  现实中,一些群众科学健身意识不强,使用了错误的健身方法,不仅不能强身健体,反而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对此,条例引导科学健身,规定政府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引导体育指导员等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规定国民体质监测和公民体质测定、引导公众参与全民健身等具体措施,还要求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并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条例还强化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和群体安全管理,对健身场所管理单位、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健身活动公众三者在健身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作了详细规范。为丰富和拓展地方性法规的价值观内涵,条例注重引导各方面文明健身;针对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占用机动车道跑步、噪音扰民等问题,条例规定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
  此外,条例还对保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等群体有效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要求,并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措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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